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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 5月一大波申报政策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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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2019年工业经济发展任务及重点扶持方向的指导性意见,以及2018年市级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的使用要求,为优化完善区级工业经济扶持政策,统筹使用市区政策资金,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2018年市级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示范项目资金和2019年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一、使用原则
      (一)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渝北区自主板块(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有特殊情形的需报区政府审定。
      (二)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其他区级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
      (三)除本方案的各扶持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之外,招商引资企业达成招商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等目标后方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且不得与招商协议约定政策重复。
      (四)已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保证在渝北区自主板块持续经营10年以上,对无特殊原因而经营期不满10年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区外,抽调资金空壳挂号,以及不符合相关综合考核指标等规定的扶持对象,取消其享受的产业扶持资格,并收回已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
      (五)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纳入扶持范围。
      (六)区内相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政策为准;根据全区工作要求,需新增扶持方向的,按程序另行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扶持方向
      (一)技改扩能补助
      根据《渝北区工业企业技改扩能专项扶持方案(2018-2020年)》(渝北经信〔2018〕97号)文件精神支持技改扩能项目。
      1、重大技改扩能项目。规上工业企业项目投资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度30%的补助;项目投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投资额度40%的补助;项目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额度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一般技改扩能项目。工业企业项目投资100万(含)至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
      3、环保和节能节水改造项目。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节水改造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列入强制清洁生产的,按不超过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的,方案设计等前期非固定资产投入按10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固定资产投入按不超过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迁建改造项目。经认定的工业企业配合全区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要求,土地厂房被征收(含棚改、收购等)、且在自主板块新建生产基地的,其新基地建设总投入高于征收补偿部分(建设时间不超过正式取得新建设用地后三年)可视为技改扩能予以扶持,新基地建设总投入可包含土地、基建、软硬件设备、配套设施等,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二) 贷款贴息
      1.、大型工业企业2018年发生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中小型工业企业2018年发生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在获得市级工业专项资金相关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后,给予配套贴息,市区两级贴息累计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50%、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三)租金补贴
      对使用租赁厂房超过1000平方米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2018年租赁厂房产生的租金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
      (四)土地使用成本补贴
      对制造业企业2018年实际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不超过区级留存的50%给予产业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额度不超过50万,明显改变土地厂房用途的企业不享受扶持。企业具备享受国家、市里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申报本条扶持政策。
      (五)智博会及重庆国际手机展参展补助
      对经区政府统一组织参加2019年智博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具体补助额度、方式待区政府参展工作专项研究审定后执行;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含整机和配套)参加重庆国际手机展,对参展企业2019年展位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
      (六)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奖励
      对2018年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示范的,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被认定为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
      (七)升规奖励
      对2018年首次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已在2018年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享受区级升规奖励政策的企业不再奖励。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
      (八)两化融合贯标奖励
      对2018年完成国家级和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
      (九)重点企业扶持
      支持重点企业稳岗增产、拓展市场;提升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支持整车龙头企业开展研发能力提升培训、人才引进、打造智能工厂。具体措施由区经信委另行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十)2017年技改项目达产补助
      按照《2017年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中“项目完成一年内达到产值目标的再给予总投资10%的补助”的规定,明确2017年技改项目的达产目标、兑现方式,具体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1、对2018年底之前已完工验收的项目,目标确定为2019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高于全区目标2个百分点),企业完成目标的在2020年初给予10%的补助,未完成的不给予补助。
      2、对2018年底之前未完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在2019年内完工验收,若未完工则不给予补助;2019年内完工验收的,目标确定为2020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企业完成目标的在2021年初给予10%的补助,未完成的不给予补助。
      3.、获得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同期的重点企业全年的稳岗增产奖励。


三、实施程序
      (一)2019年原则上统一组织一次政策申报,需配套国家、市级的政策可视其实施时间另行组织。
      (二)在本方案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区经信委会同区财政局拟订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资料、审核程序要求,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通知、组织申报。
      (三)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齐备的申报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检查。凡是发现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扶持。
      (四)区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审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及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要做好企业指导服务,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项目审核完成后,区经信委会同区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兑现建议,经区政府审定并公示后向企业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