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28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渝商务〔2018〕6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2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递交时间: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8日
地 点:江桥路1号经开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外经贸科10楼1020
首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单位,应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注册并填写“中小企业或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注册登记表”。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各类外贸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均可申请资助。
(二) 申请企业应做到“四真实、三配套”,即:经营实体的办公场地、办公人员、贸易背景和贸易数据真实,有正常的结售汇、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或办理出口退税、有地方税收贡献。
(三)申请企业近两年内没有骗税、骗汇、走私及因知识产权或环保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的发生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严禁弄虚作假:申请的项目必须真实发生、费用真实、票据真实。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交企业法人签字的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的函。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投促局将在三年内不受理企业在外经贸方面的资金资助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
补贴内容:对企业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展位费予以支持。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或国内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3.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展方邀请函、参展通知或招展书复印件;
5.项目申报单位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
6.展览期间工作照片(用A4纸打印);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补贴内容:对企业参加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首次认证的认证费予以支持;对企业参加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合法资质的产品认证机构开展产品认证的认证费、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或国内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3.认证证书复印件;
4.认证合同复印件,产品认证请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5.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商标注册
补贴内容: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的注册费予以支持。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或国内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3.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4.与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复印件(需提及商标注册涉及的国别),接受函(中外文)复印件;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境外专利申请
补贴内容:对企业参加境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费予以支持。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或国内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外文)或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专利申请文件(中文)、有关协议或合同复印件等;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补贴内容:对企业为实现ERP系统与中国信保“信保通”EDI对接产生的开发费予以支持。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3.与中信保重庆营管部签定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4.企业与外包商签署的ERP系统建设或系统改造合同;
5.中信保重庆营管部提供的企业ERP系统与“信保通”对接确认证明;
6.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补贴内容:对企业向中国信保重庆营管部购买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等产生的资信费;以及向中国信保重庆营管部购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咨询费予以支持。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3.与中国信保重庆营管部签定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如有未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则提供资信类收费通知书;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网络申报程序保存之后打印)。
2、实际支出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加盖项目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
3、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整理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经开区投资促进局 周 静 62935492 / 柏 云 62968701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19年1月2日